冒充银行客服诈骗10万余元 8人获刑1年8个月至7年4个月不等
本报讯海南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通过冒充银行客服,给被害人手机号码发送虚假信息,以信用卡还款逾期被冻结,需要办理解冻手续为由骗取钱款。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陈某华等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7年4个月不等刑罚。
2018年7月15日,陈某华等人给被害人姚某发送虚假信息,姚某收到信息后信以为真,通过其手机拨打对方预留的虚假客服电话,陈某华等人以解冻信用卡为由,骗取姚某的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密码等信息,陈某华联系商户通道将姚某信用卡内的4990元人民币盗刷。商户扣除盗刷金额的30%,剩下的转给陈某华,由陈某华等人分赃。
随后,陈某华等人以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迟某人民币49037元、王某人民币7300元、董某人民币4993元。
2018年7月24日中午,符某三、许某谦等人以相同手段骗取韩某的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密码等信息,陈某华联系商户通道将韩某信用卡内的17399元人民币盗刷。商户扣除盗刷金额的30%,剩下的转给陈某华,再由陈某华转给符某三、许某谦分赃。
该团伙之后又骗取被害人曾某人民币8000元、徐某人民币9998元、邱某人民币6980元。
2018年7月26日8时许,陈某华、陈某、符某三等人在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智在村被儋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抓获,现场收缴一批作案工具。
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以陈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以符某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以符某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以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许某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陈某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以王某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随案移送部分物品予以没收,部分予以返还及折抵罚金。追缴所得的108697元返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二审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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