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路边小便听到摩托车轰鸣声竟聚众砸车打人 白沙法院审理一起4人涉恶案件,将择日宣判
□记者韩建东
本报讯因为酒后小便时,听到摩托车在旁边轰油门导致不满,就打电话找人开车在后追赶,将骑摩托车者打伤。12月17日上午,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4人涉恶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8日凌晨3时许,陈宝某在一家夜宵店喝酒时到路边小便,看见王某等3人把摩托车停在路边不停加油门。摩托车的轰鸣声让陈宝某产生厌烦。当王某等3人骑车离开时,陈宝某驾驶汽车跟随王某等3人并打电话给符某华,让符某华带人教训王某等人。符某华接到电话后与黎某国、高某龙、符某某(14岁)、李某某(14岁)等5人赶到指定地点。在陈宝某示意下,符某华先手持甩棍殴打王某等人,同行的黎某国、高某龙等人见状也一起上前砸车打人。经法医鉴定,王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据了解,陈宝某、高某龙、黎某国到案后,白沙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深挖,发现他们在2016年至2017年涉嫌暴力催债、砸车打人等案件。这些案件移送至白沙检察院审查起诉,白沙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定陈宝某、高某龙、黎某国等人其他违法活动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陈宝某、符某华、高某龙、黎某国4名被告人在2016年至2017年间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认为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辖区实施违法作恶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事实证据无异议,但辩称他们没有形成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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