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窗户盗手机墙上打洞偷摩托车 白沙一惯偷获刑1年8个月
本报讯(记者宋飞杰)近日,记者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今年曾在白沙七坊镇4次盗窃手机、1次盗窃摩托车的窃贼陈某宝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凌晨3时许,陈某宝独自来到七坊镇七坊东路一栋楼房处,从外墙的水管爬上二楼,从窗口钻进二楼房间,顺着楼梯,翻上二楼到一楼的铁皮门,在铁皮门上的洞中钻过,进入到一楼某电器店内,并在店内的手机专营柜台内偷走手机2部。5月28日凌晨3时,陈某宝让马某凡、吕某粮2人在同一家电器店门前等候,他以同样的方法再次偷走6部手机。
陈某宝等人3个月4次进入同一电器店盗窃26部手机后,将前3次偷到的20部手机卖给该镇一家手机店,并将销赃所得用于吃喝玩乐。
今年6月5日凌晨3时许,陈某宝、周某熙到七坊镇源北街某车行仓库后面,借助车行隔壁空商铺的二楼阳台进入车行仓库二楼阳台,利用防盗网破洞进入二楼房间,用铁锤把二楼通往一楼的水泥墙砸开一个小洞,并从洞口穿过进入一楼仓库,盗走2辆摩托车。
因陈某宝作案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一审判处陈某宝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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