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告
海南省农垦总局驻白沙黎族自治县办事处、文昌黄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海南海之昕药业有限公司:由海南省农垦总局驻白沙黎族自治县办事处在白沙县牙叉镇牙叉中路原农垦办事处开发建设海南耀鑫大酒店项目,于2013年2月1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300004),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12348㎡,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95136元;由文昌黄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在白沙县文化宣传中心旁开发建设水景花都(第十二号地)项目,于2013年6月18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300025),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5559㎡,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77888元;由海南海之昕药业有限公司在白沙县邦溪镇开发建设海南海之昕药业有限公司南药加工基地项目、海南白沙海之昕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于2014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400013)、(编号:469025201400014),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10668㎡、12726㎡,分别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41376元、407232元。经核查上述四个项目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到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公室办理缴纳手续并缴费,逾期未缴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特此公告。联系人: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公室。联系方式:0898-27723251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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