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原副县长邢诒仪犯受贿罪获刑13年零6个月 8年收“好处费”2000余万元
2018年5月初的一天,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爆出一大新闻:“副县长邢诒仪被海南省监察委办案人员带走了,肯定是出事了。”人们的猜测很快得到证实,海南省监察委决定对邢诒仪立案调查。此案由海南省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该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邢诒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0万元;对其退缴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邢诒仪违法所得978.72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邢诒仪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群众举报牵出受贿案
邢诒仪受贿案卷宗材料显示:他受贿时间不短,共8年;受贿币种不少,有人民币、美元、澳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受贿数额较大,合计折合人民币2088.72万元,年均受贿260余万元。
在邢诒仪的受贿“生涯”中,他将手中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在任职白沙县邦溪镇党委书记、白沙县副县长兼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书记期间,那些为征地拆迁施工建厂的公司老总、工程建筑商都成了邢诒仪的“客户”。
邢诒仪2000余万元受贿款是怎么来的?这要从他2010年4月当上了白沙县邦溪镇党委书记,手中掌握了实权说起。
邢诒仪任邦溪镇党委书记不久,便规划了工程总造价650余万元的白沙县邦溪镇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尚未发标,工程承包商邢某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了邢诒仪:“邢书记,听说镇里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我想做这个项目,工程质量您绝对放心。如能给我做,定会重谢您。”
为保证邢某挂靠的公司拿到工程,邢诒仪明确告诉邦溪镇党委副书记洪某,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交给邢某做。后来,邢某委托林老板挂靠的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顺利中标,并具体施工。为感谢邢诒仪的帮助和支持,邢某通过他人转送邢诒仪10万元现金。
这是邢诒仪2010年4月任职后收的第一笔好处费。当晚,他思绪万千,内心忐忑,是福是祸,他心中也没底。但他很快安慰自己,“这事只有天知地知”,便逐渐平静下来。就是这第一笔贿款,让邢诒仪大开了眼界,彻底领悟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正当邢诒仪凭借职权屡屡受贿、数额节节攀升而得意忘形之际,他不曾料到的事情发生了。
2018年5月初,邢诒仪因群众举报被海南省监察委办案人员带走,省监察委很快对其立案调查。不久,邢诒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邢诒仪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的审查,不仅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个体商人邢某540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邢某20万澳元、10万美元及收受海口绿海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等11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办案人员根据邢诒仪的交代,对每一笔受贿事实都予以多番查证,并让其写下亲笔供述。
官商勾结各自得益
自从邢诒仪担任了邦溪镇党委书记,追随他的商人、工程老板蜂拥而至,工程也成了他发财的主渠道。邢诒仪与这些老板之间就是权钱交易,双方相互利用,各有所图又各自得益。
在邢诒仪数起受贿行为中,收受贿款最多的是个体商人邢某先后12次送的人民币540万元,20万澳元、10万美元。
“我在任白沙县副县长兼任邦溪镇党委书记及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工委书记期间,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我让以前认识的朋友邢某来邦溪镇,把邦溪镇一些工程项目交给他做,还为他承揽了邦溪镇供水管网工程项目、市政照明工程、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照明工程等。邢某为了感谢我,先后12次在海口市现代花园及紫贝堂会所送给我共计540万元、10万美元及20万澳元。”邢诒仪在接受办案人员审查时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
几年来的借权敛财生涯,使邢诒仪贪敛钱财的胆量越来越大。2012年8月中旬,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代理人甘某,听到邦溪政府干部周转房项目已经立项,通过朋友找到了邢诒仪。二人窃窃私语了一番,甘某匆匆走出了邢诒仪的办公室。紧接着,在邢诒仪的全力支持下,甘某的公司很快中标了多项工程项目。甘某也兑现了承诺,先后送给邢诒仪350万元现金及一套价值12万元的花梨木家具。
8年受贿2000余万元
邢诒仪收受贿赂发生在2010年至2018年5月任职的8年中。用他自己的话说,此前在文昌市担任招商局副局长等职,没有多少人与他往来。自从担任了邦溪镇党委书记,与他交往的人明显增多,特别是提升为副县长兼任了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书记之后,与他交往的商人更多了。“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邢诒仪不无感慨地说。
在被调查留置期间,邢诒仪回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后悔。为争取主动,邢诒仪不但交代了监察部门已经掌握的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也交代了另外11起收受贿赂的问题,并交代了赃款的隐匿场所,主动申请并联系亲属积极退赃,其中,邢诒仪妻子分六次代其退缴赃款291.24万元。至案件调查终结前共退回赃款538.1万元人民币、6万澳元、4万新加坡元、1万加拿大元。退回赃物有起亚、奥迪、沃尔沃三部小轿车和一套房产。退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110万余元。
2018年11月15日,邢诒仪被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逮捕。该案调查终结后,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多起受贿事实,涉及受贿数额2000万余元,单是调查卷宗就达10余册,审查证据工作十分繁重。为此,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组,集中精力、时间,全力以赴投入审查工作。
2018年12月4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邢诒仪受贿案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辩护人认为:邢诒仪主动交代收受钟某海等11人1386.56万元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检察机关则认为:邢诒仪是被留置调查后,才主动交代受贿问题,依法不构成自首的要件。法院判决认定,辩护人提出的自首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但辩护人提出其主动交代的情节属于可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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