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元纸币编号接头,走私6291吨柴油入境,涉案价值4105万余元,偷逃税1510万余元 这个团伙15人全栽了
本报讯一个由十余人组成的走私团伙,疯狂从境外走私6291吨柴油入境,涉案价值4105万余元,偷逃国家税额1510万余元。2019年3月26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罗凤灵伍柄霖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张某、谭某文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并雇用张某某、林某富、王某强、陈某留、王某吉、潘某学(另案处理)、彭某飞、冯某桐、林某亮、陈某源、林某、邓某、王某吉等人进行柴油走私,并租赁白沙县邦溪镇一民房用于人员及车辆安置。该团伙成员分工合作,张某负责提供船只及油罐车,联系柴油购买、销售等;谭某文负责收付油款等;其他成员分别负责驾驶船舶运油入境、过驳柴油、岸接柴油、提供车辆、柴油运输、跟车销售等事宜。
其间,张某通过微信联系罗某峰及刘某波(另案处理)等人,采用1元纸币编号作为身份认证的方式,安排陈某留、王某强、王某吉等人驾驶油船,从北部湾中越边境海域境外油轮上走私柴油入境72批次,从李某(另案处理)处直接购买走私柴油7批次,并将上述柴油销往海口、东方、三亚等地。张某等人购买、销售的上述柴油均无合法手续和证明文件。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鉴定及海口海关核定,涉案79批次走私柴油共计6291.47吨,油品均为0#普通柴油,价值共计4105.169508万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1510.55820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并对各被告人进行询问、发问。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15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1510万余元,遂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张某等15人提起公诉。省二中院合议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依照法定程序引导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法庭调查等。由于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议后,再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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