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射钉枪上山打猎 5村民被白沙法院判刑
本报讯(记者宋飞杰)6月1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对5名涉枪被告人进行宣判,5人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或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八个月至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等刑罚。
2008年,该县细水乡的王某财为上山打猎,在县城购买电钻、打磨机等制造枪支工具,在细水乡一家五金店购买射钉枪和铁砂、钢珠等枪支配件后,制成一把用射钉枪改装的枪支。之后,王某财携带枪支上山打猎。2010年,王某强见哥哥王某财打到猎物,就如法炮制了同类枪支,并上山猎捕到猎物。
2011年的一天,家住儋州市兰洋镇的王某权发现自家后山有很多小鸟,就制造了一支枪支来打猎。2018年9月,白沙县细水人王某晓为了上山打猎,在王某权等人帮助下,购买了造枪用的工具和造枪用的配件,并制成了用射钉枪改装的枪支。
2015年,王某强在山上采药时捡到一把枪支,王某得知后,经王某强同意持枪多次上山打猎,并猎捕到猎物。5名犯罪嫌疑人持枪打猎后,都将枪藏放在白沙县细水乡牧工商二队5号房间内。
2018年10月29日,白沙县公安局细水乡派出所在村中开展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藏放的5把枪支后当场扣押。经鉴定,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所造枪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案发第二日,5名嫌疑人主动到细水派出所投案。
今年6月10日,白沙法院作出判决,王某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王某财、王某权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晓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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