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西北供水工程计划今年开建 禁止在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本报讯为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省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禁止在琼西北供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据了解,琼西北供水工程是海南省水网规划的重要节水供水工程之一,目前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计划在2019年开工建设。按照琼西北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儋州市那大镇1个村、白马井镇3个村、大成镇1个村、海头镇7个村、南丰镇1个村、排浦镇2个村、王五镇2个村、雅星镇14个村;东光农场、东方农场及南辰农场;雅星林场;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5个村,荣邦乡农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个国营农场。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琼西北供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通告》指出,海南省将加强对琼西北供水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迁入。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及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记者曹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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