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施工摔伤“雇主”只管医疗费 白沙法援律师帮忙维权,受伤民工获赔5.8万元
本报讯(记者宋飞杰)9月3日中午1时,在儋白高速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辖区施工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化龙乡老群村5组32号的农民工蒋某华高兴地告诉该县法援律师蔡红庆,称施工方已将5.8万元打入他个人帐户。
今年8月初,小蒋满脸愁容地找到该县法援中心,称自己的父亲在儋白高速施工中不慎从施工架上摔下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雇主只给了医疗费后就不理不睬了,她希望蔡红庆能帮助她与她父亲。
8月22日,小蒋的父亲蒋某华刚出院就来到白沙县法律援助中心。蒋某华称,今年2月,在儋白高速公路建设中,其受雇于郭某,在郭某的班组中从事钢筋、木工施工。7月6日,在建造混凝土墙时,其不慎从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3米高的钢管架摔下受伤。经送医后诊断,其颈6椎体脱位、颈6椎棘突、左侧横突及颈7右侧横突骨折、左侧第9—11后肋骨折、肺部感染。他于2019年7月6日至7月29日在儋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中,医疗费用支出55094.54元,而郭某只支付了住院医疗费,没有支付其他赔偿费用。
蔡红庆经调查了解到,儋白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是中交某公司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儋白高速公路阜龙段是浙江某企业公司从中交某公司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后,交给深圳某建筑有限公司施工,而深圳某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又召集了蒋某华等没有资质的人员从事具体的项目施工。
8月23日,蔡红庆把三方列为被告,向白沙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3被告支付蒋某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赡养费等总计5.8万元。法院受理且送达传票后,浙江某企业公司(已注销)原法人岑某芳就联系蒋某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这个问题。9月3日上午,双方经协调,蒋某华撤案,岑某芳一次性将5.8万元打入蒋某华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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