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 寻衅滋事 5人获刑
本报讯昨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余某超、王某锋、伍某齐、符某利、黄某孟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且系恶势力犯罪。
保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符某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伍某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黄某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通讯员莫掬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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