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法院邀请200名中学生观摩危险驾驶罪案庭审 警醒青少年遵守交通规则
此次庭审采用速裁程序,由保亭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轶人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并公开宣判。
保亭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相对方向行驶正左转弯的方某辉驾驶的摩托车及搭乘陆某香发生碰撞。王某、方某辉、陆某香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97mg/100ml,方某辉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查明,今年3月5日中午,被告人黄某长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同方向庄某洲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黄某长、庄某洲均不同程度受伤及造成两车损坏。经鉴定,黄某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7mg/100ml,庄某洲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法院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2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长拘役4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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