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采砂企业收“赞助费”“过路费” 保亭10人涉恶势力犯罪受审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麦文耀通讯员莫掬岚)12月17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文、郑某雄等10人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且10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县扫黑办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家属等50余人旁听庭审。
保亭县检察院指控称,2010年起,被告人郑某文、郑某雄等10人以河沙为村集体的资源为由,采取拦车、阻拦施工、放钉扎车胎等手段,通过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方式,长期向在保亭县保城镇某村河段采砂的企业和个人收取所谓的“沙场承包金”“集体赞助费”、过路费、过节费。逐渐形成了以郑某文、郑某雄为纠集者,被告人郑某亮、郑某轮、郑某章、郑某桂、郑某良、郑某平、郑某、郑某参为成员的恶势力。其中,郑某文、郑某雄等10人均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郑某亮、郑某轮、郑某章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郑某亮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犯寻衅滋事罪。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且系恶势力犯罪,保亭法院将择期宣判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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