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纷争兄弟反目 保亭法院强制清场,将涉案土地交付哥哥
□见习记者吴佳穗通讯员莫掬岚
本报讯昨日上午,保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健位于保亭南茂农场一区卫连队槟榔园内物品(包括饲养的动物)进行强制清场,将槟榔园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国。
2007年3月27日,吴某国与原国营南茂农场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南茂农场将其位于一区卫连队的18.5亩土地发包给其作为自营经济地。吴某国与吴某健是同胞兄弟关系,当时吴某健经济条件困难,在母亲的要求下,吴某国同意弟弟吴某健代为管理该地。吴某健认为,吴某国系农场的职工,为了享受农场土地承包金的优惠政策,而借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是涉案土地的实际出资人及经营使用人。
兄弟俩因土地纷争闹上法院。保亭法院作出判决,吴某健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退出位于南茂农场一区卫连队的土地,且将涉案土地交归吴某国。吴某健修建了围墙等设施,应给予适当补偿,吴某国同意补偿被告20万元,法院予以照准。后吴某健上诉至海南一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因吴某健未履行判决内容,拒不搬出案涉槟榔园,吴某国遂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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