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请上述房屋产权人自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园林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98-8366322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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