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预付方式扩大试点范围 昌江保亭琼海纳入试点
本报讯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确保参保人权益,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推进海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头总额预付方式改革扩大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记者刘兵
昌江保亭琼海纳入试点范围
2020年在三亚市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医联体区域参保人头总额预付改革基础上,将昌江、保亭和琼海纳入试点实施范围。鼓励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当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贫困面较大、人口较多的市县开展按人头总额付费试点。
试点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统一包干到市县,通过自愿组合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建一家或若干家区域性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医共体辖区政府签约,由牵头医院统筹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由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付
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明确功能定位,以统一管理为纽带,以理事会章程为规范,以人员、流程、信息方面业务整合作为切入点开展协作。医共体作为总单位,进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医共体牵头医院享有统一调配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权、资产使用权,可通过建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推进医共体内资源整合共享,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
建立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长效机制。医共体要配合医保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性的监管。建立医共体内外部医疗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包资金标准和拨付情况向社会公示,发挥好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作用,探索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专家、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有效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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