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进入槟榔园时遭电击身亡 家属将供电局告上法庭获赔25万余元
本报讯一男子因手持的铝制槟榔杆触碰到高压线,被电击身亡,其家属将供电局告上法庭。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判决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亭供电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某、刘某甲赔偿人民币255127.15元。
2019年7月25日,保亭县南茂农场长征队张某槟榔地旁的荒地内,刘某乙在进入槟榔园时,其手持的铝制槟榔杆触碰到高压线,被电击身亡。2019年7月26日,被告向原告刘某甲支付刘某乙的丧葬费3万元。
2019年9月6日,原告唐某与刘某甲(系刘某乙父母)向保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亭法院认为,高压线路致人死亡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一种。本案中,被告作为高压线路的责任管理人,因高压线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被告辩称本案中致损的高压线路与邻近槟榔树有一定间隔,刘某乙无视被告的危险警示,手持8米铝制槟榔杆勾刀,不顾危险进入槟榔地,触碰高压线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故意。
从案件证据照片来看,可以推测,刘某乙手持铝制槟榔杆进入槟榔地的途中,没有估摸槟榔杆的长度以及没有注意到可能会触碰到高压线,在铝制槟榔杆的勾刀挂住相对于槟榔园的外线上后,又用力拉拽造成触电死亡。这一损害过程表明,刘某乙触电身亡,是因过失所致。
据此,刘某乙因过失行为造成损害的发生,可以减轻被告30%的责任。同时,即便被告认为其自身已做了足够的高压线路安全告示宣传,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但仅有安全宣传还不足防范高度危险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被告还应当加设其他可能防范损害发生的措施。
结合责任划分,被告承担本案70%的责任,应当向原告赔偿255127.15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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