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5.40%到96.81%的背后 保亭检察院强化举措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取得成效,适用率跃居全省第一
□本报记者赵世馨通讯员王宜永
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获悉,2019年1月至9月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仅为25.40%,但今年1月至8月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97件18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达96.81%,居全省第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高,整体提升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与此数据相关联的是,今年1月至8月,该院办案平均用时由24.88天,缩短到18.71天,办案效率提升30%。
据介绍,这些数字变化的背后,是保亭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化认识,制定措施,积极探索,扎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查找原因及时改进,
有针对性地再部署
据了解,保亭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领导小组及推进工作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
2019年9月,该院新任党组书记、检察长闫宇辉到任后,用两周时间对该院2019年1月至9月认罪认罚适用率仅为25.40%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查找适用率低的根本原因,先后召开3次推进会统一思想、解决问题。同时抓好审核把关,对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要求承办检察官报检察长审批;对量刑建议不被采纳的案件,要求承办检察官分析原因报检察长审核,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该院坚持召开推进会及专题研究常态化,定期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及专题研究会议,每月专题总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与不足,同时针对省检察院每月通报及保亭检察院“月报告分析制度”认真分析适用率、采纳率情况,并及时改进工作,有针对性地再部署。
细化举措优化办案,
提高适用率提升办案质效
近一年来,保亭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程序规范、从宽幅度等方面完善机制细化举措,在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办案质效。
一是优化办案组织模式。该院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4个,每个办案组中均有专人负责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同时推行集中办案模式。侦查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审、集中具结、集中起诉,并建议法院集中开庭,规模化批量处理案件。
二是推动手续精简化。该院简化文书制作,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不制作审查报告;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认罪认罚简单案件,建议采取表格化形式制作审查报告,简化办案手续。
三是推动办案信息化。该院发挥通讯工具优势,深度应用远程视频提审,对不在押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联系、微信视频等方式签署具结书,节约时间提高效率。今年2月的疫情期间,保亭检察院利用远程视频提讯2人次,配合省检一分院做好在押犯罪嫌疑人远程提讯等工作4人次,切实做到不因疫情耽误案情,确保案件办理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该院要求案管部门在收案时切实做好规范案件标识工作,加强前端审查、中端过滤、后端疏导,确保繁简分流顺畅有序。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认罪认罚社会调查报告,对轻罪案件进行贴标,通过推行繁简分流,有效实现了“难案精审,简案快审”。今年1月至8月,该院办案平均用时由24.88天缩短到18.71天,办案效率提升30%。
五是加强培训,统一执法标准。2019年11月,该院举办了第一期检察官、法官、警官、律师一体化培训。通过一体化培训,进一步统一了公检法司各单位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标准。今年5月,该院又邀请了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授课,切实提高干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能力。
坚持宣传提高知晓度,
确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保亭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协作,以坚持宣传为抓手,以在辖区看守所播放宣讲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确保犯罪嫌疑人从进看守所开始就知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该院检察长闫宇辉去年到任后,强调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举办了第一期检察官、法官、警官、律师一体化培训,进一步推动统一公检法司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
强化办案场所全覆盖。保亭检察院检察官将最高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刻录后,分别发放到公安执法办案中心、看守所、公安派出所等进行播放,做到办案场所全覆盖。
加强入所宣传力度。通过对在押人员入所前发放认罪认罚宣传资料,做到监区所有在押人员人手一份,定期组织观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做到对涉案嫌疑人宣传无遗漏。
在看守所门口、提讯室、家属会见室等地张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须知》,以便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及时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实现宣传全覆盖。
驻所检察室干警和办案干警细致、耐心地向犯罪嫌疑人讲解不认罪的量刑情节和认罪认罚带来的好处,确保犯罪嫌疑人了解该项制度,并自愿认罪认罚。
从快从宽但不降低办案标准,
将告知贯穿办案全过程
保亭检察院在强化措施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从宽不放纵犯罪的工作原则,严防试点工作风险,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该院在办理以郑某文为首的10人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犯罪的涉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办案人员在提审时针对犯罪嫌疑人心理动态,针对性开展教育。2019年11月27日至29日,在案件提起公诉前,案件承办检察官向10名犯罪嫌疑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该案共有9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比例达90%,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也是保亭检察院首个在涉黑涉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
同时,抓住办理该案的契机,该院检察长闫宇辉向保亭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做了一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讲座,让大家进一步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和意义,切实转变办案人员的办案理念,切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该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贯彻办案全过程,对入所前、提审时及时告知认罪认罚的量刑差异。今年1月至8月,保亭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办结案件18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6.81%,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位。
近日,保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秀美对保亭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给予肯定,并作出批示:“保亭县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制度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望继续推行,让更多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有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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