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抽检2大类食品共1088批次,19批次样品不合格 已责令停售不合格产品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12月17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第50期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大类食品共108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6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涉及16批次食用农产品和3批次食用油。
在抽检的2大类食品中,抽检食用农产品9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8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19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为:琼海嘉积卢某猪肉摊、琼海嘉积陈某燕猪肉摊、琼海嘉积海某猪肉摊、定安定城祖某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定安定城林某霞鸡肉销售点、文昌文城林某珠鸡肉摊(2批次)销售的鸡肉,文昌文城陈某娟猪肉摊销售的猪肾,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万宁万城芬某食品摊、万宁万城郑某娜食品摊销售的鸭肉、定安定城明某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宁万城森某食品店销售的鸭爪,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保亭三道林某猪肉摊销售的牛肝,检验项目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江石碌秀某光鸡摊销售的鸭胗,海口秀英李某香水产摊、海口秀英蔡某容水产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一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五指山海朝副食摊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潮南区鑫之盛食品厂生产的一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临高临城远鸿业副食商行销售的广州健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芝麻调味油,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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