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 一单位5人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李崇育)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保亭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林忠、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级科员徐瑞敏,办事员马艳虹、王梅、许青锋5人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10月,林忠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县社保局)邀请与该单位徐瑞敏、马艳虹、王梅、许青锋组成核查组前往湖南和湖北相关市县核实退休人员有关情况。林忠、徐瑞敏、马艳虹、王梅、许青锋5人借公务出差之机,前往与工作所在地无关的凤凰县凤凰古城、张家界市天门山、宜昌市三峡大坝等景区旅游,违规报销旅游期间交通、住宿和差旅等费用。
2020年12月,林忠、许青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瑞敏、马艳虹、王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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