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2021)琼保亭证撤字第1号
经本处复查,本公证处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为黄宏文出具的(2019)琼保亭证字第1100号公证书,因黄宏文向本处提交用于办理监护公证的材料和陈述不实,造成该公证书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撤销(2019)琼保亭证字第1100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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