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组团翻山越岭跨市县偷摩托车 多次结伙盗窃被法院从重处罚
3盗贼结伴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出发,翻山越岭跨越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自治县,进入白沙黎族自治县实施盗窃。为了能够偷更多的车辆,3人先偷来一辆三轮车,然后沿途把偷来电动车或摩托车装在三轮车上,最后乘着夜色逃离白沙。近日,3人分别被白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2年2个月、2年4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15000元、5000元、5000元。
■本报全媒体记者宋飞杰
乘长途车到白沙盗窃
2020年7月初,保亭保城镇番文村委会的陈某与保亭什岭镇八村村委会的卓伟某、五指山市毛阳镇牙合村委会的王天某提议一起到白沙偷车,于是3人从保亭乘坐长途班车到了白沙。等夜深人静时,3人开始寻找目标,并在白沙文化广场停车场发现一辆没有上锁的本田190两轮摩托车。陈某使用自带的打火机和小刀给车接线后,载着卓伟某、王天某继续在白沙寻找可盗窃的车辆。当他们又发现一辆雅马哈摩托车,发现无法启动后就将该车藏匿在一处橡胶林里,然后3人当夜驾乘着盗来的本田190两轮摩托车离开白沙。
同年8月2日,3人再次结伴来到白沙,并于8月3日凌晨在牙叉镇物资局宿舍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并成功盗窃后,又在某宾馆门前将一辆正在充电的两轮电动车抬上三轮摩托车。3人在牙叉镇桥南路一湘菜馆,将该湘菜馆的监控摄像头朝向捅向天空后,用铁棍将后窗撬开,钻进店里盗得现金6200元、一把刀和2包中华牌香烟;之后,在该县政府宿舍楼将一辆雅马哈两轮摩托车抬上三轮摩托车。最后3人回到之前藏匿雅马哈摩托车的橡胶林里,将该车绑在三轮摩托车上,在天亮前将盗窃的4辆摩托车运到五指山。
同年8月13日,3人第3次结伴到白沙,在该县牙叉镇滨湖小区盗窃一辆125两轮摩托车,将车牌调换后,由王天某将摩托车骑回五指山市。陈某与卓伟某在该县桥南路南湖一超市,将后窗防盗网剪掉准备盗窃时被发现,2人便离开现场。当天凌晨4时,陈某独自回到南湖一超市,从剪掉的防盗网中钻进超市,盗走一部手机、一部刷卡机、现金600元和香烟若干条。之后,陈某在牙叉镇另一超市盗窃现金800元和5条香烟后才开着摩托车回到了保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8月间,陈某单独或组织卓伟某、王天某一同前往白沙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现金、手机等共计5次,盗窃物品合计价值34984元,其中陈某、卓伟某、王天某共同实施盗窃3次,盗窃财物合计价值27844元。
检察官:2人多次结伙盗窃应当从重处罚
该系列盗窃案移送公诉机关后,检察官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4月10日被保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涉嫌盗窃,于2020年9月8日被海口市大同派出所抓获归案。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但其多次结伙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卓伟某之前无犯罪记录,且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王天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但因其多次结伙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
白沙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独自一人,或组织卓伟某、王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中陈某盗窃数额巨大,卓伟某、王天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并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卓伟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天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3人退赔3被害人符某某4030元、李某某7140元、邓某某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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