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上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房 保亭森林公安:罚1500元,责令恢复原状
□记者张野
本报讯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案,违法嫌疑人寇某某被罚1500元。
9月8日,该局接到报案称,有人在城镇开发区外林地上违法用地修建建筑,请求派人查处。接报后,该局毛瑞林区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查实,2016年10月期间,寇某某擅自雇人在保亭响水镇毛岸茶场四队茶溪谷景区梅花鹿养殖场旁的林地上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房,经测量占用林地修建50平方米。
经森林公安民警调查,违法嫌疑人寇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11月14日,该局对寇某某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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