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受贿赂滥用职权 保亭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陈启邦获刑
本报讯(记者陈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陈启邦任职期间,在组织实施中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资金项目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51万元,并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3万元。近日,省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启邦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陈启邦在担任保亭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其弟弟陈某的妻子余某为保亭县农技中心聘用制工作人员,承包土地种植红毛丹、荔枝等经济作物。2009年12月22日,余某利用其在保亭农技中心工作便利,成立保亭县丰园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丰园合作社”),理事长为余某,并将情况告诉了陈启邦。2010年7月,省财政厅要求各农口部门推荐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陈启邦将2010年度的申报扶助资金的信息和条件告诉余某,余某将弄虚作假修改的申报扶助资金的材料交给了陈启邦。陈启邦在明知丰园合作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在专家评审时,作出评审通过的意见并上报。省财政厅将扶助资金下发后,经陈启邦审批同意,丰园合作社获得25万元扶持资金。
2011年1月10日,陈启邦和余某以上述方式,使得丰园合作社获得26万元扶持资金。
此外,陈启邦在任农技中心主任期间,在农技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结算中为麦某、陈某某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6.3万元。
2016年7月,陈启邦到保亭检察院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陈启邦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陈启邦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省一中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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