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盗窃他人手机保亭一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许光伟通讯员吉顺)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通过加强对社区矫正罪犯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将一名社区矫正脱管罪犯成功收监。据了解,这是该院办理的第二起监外执行罪犯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
据了解,保亭县一男子王某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15日被保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某被宣告缓刑后,非但没有好好进行改造,还在社区矫正期间盗窃手机被保亭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并且在剩余的缓刑期内,王某多次拒不前往社区报到,一直处于失控脱管状态。
保亭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在社区矫正监督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保亭县司法局对原审法院发出收监执行的建议。近日,保亭县法院依法撤销对王某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对其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