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平整耕种他人承包地 昌江法院释法明理促双方达成交付意见
据悉,赵某承包的土地因荒置被邻村村民文某明擅自平整耕种。赵某多次要求文某明返还土地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文某明返还原告赵某家庭承包地2.3亩。判决生效后文某明仍未履行法律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文某明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传唤文某明到法院接受询问。
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文某明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文某明道出不愿返还田地的原因。由于其自家田地挨着涉案地,担心田地返还后,剩下自家的那点田地不好耕种,而且涉案田地目前已不是他在耕种,而是他的堂弟文某燕在耕种。执行法官通过到现场调查了解,发现案外人文某燕在涉案田地上种植了辣椒,而且目前辣椒已临近收成期。
随即,执行法官将案情向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12月18日,执行法官前往现场与文某燕进行沟通协调。文某燕当场表示愿意退还田地。考虑到文某燕种植的辣椒已临近收成期,强制执行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赵某,通过一番交涉,最终赵某同意让文某燕在2020年5月30日前退还涉案地。
12月19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文某明自行达成交付意见,表示无需法院强制执行,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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