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防疫点人员白沙两男子被判六个月
2月21日上午9时,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晚,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酒后驾驶电动车从昌江石碌镇返回白沙邦溪镇,当途经王琴村防疫点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并要求测量体温、登记身份信息,因二被告人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于是吉某明让吉某积回家取身份证,其本人在现场等待。
随后吉某明在现场辱骂防疫点的工作人员,当吉某积返回并做完登记、体温测量后,二被告人仍在现场迟迟不肯离去并辱骂工作人员,二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防疫点工作人员对其他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检查。
在场白沙公安局邦溪派出所特警队员上前劝说,二被告人仍然不听,并与特警队员发生肢体冲突,致一名特警队员轻微伤。随后白沙公安局民警将二被告人依法传唤至帮南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南国都市报记者陈栋通讯员崔善红宋飞杰李金芸)
新闻推荐
□记者韩建东本报讯为帮助湖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2月15日下午,昌江医疗集团10名医务人员跟随省内医疗队奔赴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