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昨宣判
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向三亚市委市政府、两个派出所投掷啤酒瓶,造成恶劣影响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1年
□见习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昨日上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场宣判。被告人许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曾因犯罪、吸食毒品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为泄愤报复,在疫情防控期间,许某曾在酒后先后向三亚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和新居派出所、解放军某部医院内投掷啤酒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许某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故意犯罪,且具有犯罪前科,并三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案例2
男子隐瞒接触史致19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见习记者吴佳穗
通讯员黄少玲文/图
本报讯昨日上午,东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月15日,张某智的姐姐张某琴和姐夫袁某发从湖北省武汉市来到东方市山海湾小区居住,当天张某智便与其姐姐和姐夫一起吃饭,之后还串门数次。1月19日,张某智开始出现发热症状,先是自行在家吃药未见好转,于1月24日、27日和28日三次到东方市人民医院就诊,28日还曾去东方医院(原铁路医院)就诊。就诊期间,医生均按照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措施的要求询问了张某智是否有武汉旅居史或接触过武汉籍人员,张某智隐瞒了其姐姐和姐夫是从武汉市来到东方市并与其接触的事实,在东方市人民医院门诊输液期间还曾向针水瓶回收桶内吐口水。
1月29日,张某智与妻子乘坐动车从东方市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张某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关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19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与其同属一诊疗空间的50人被居家隔离观察,其居住的东方市山海湾小区被封闭管控,严重妨害了海南省和东方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3
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打伤特警
白沙两名男子犯妨害公务罪,双双获刑6个月
□记者韩建东
本报讯昨日上午,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月1日晚,吉某明、吉某积酒后驾驶电动车从昌江石碌镇返回白沙邦溪镇,当途经王琴村防疫点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并要求其测量体温、登记身份信息,因二人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于是吉某明让吉某积回家取身份证,其本人在现场等待。随后吉某明在现场辱骂防疫点的工作人员。当吉某积返回并做完登记、体温测量后,二人仍在现场迟迟不肯离去并辱骂工作人员。二人的行为严重影响防疫点工作人员对其他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工作。在场的白沙公安局邦溪派出所特警队员上前劝说,二人仍然不听劝告,并与特警队员发生肢体冲突,致一名特警队员轻微伤。随后白沙公安局民警将二人依法传唤至帮南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履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执行防控工作职责,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4
召集人打麻将还砍伤村干部
东方一小卖部老板犯妨害公务罪,获刑1年2个月
□见习记者吴佳穗
通讯员黄少玲
本报讯昨日上午,东方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利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在疫情防控期间,东方市那等村党支部代理书记兼驻村干部韩某海曾到杨某利小卖部制止过一次打麻将的情况,其他村干部也到杨某利小卖部开展过疫情防控工作。
2月13日13时许,村干部吉某志向韩某海反映杨某利召集人员在其经营的小卖部内打麻将。韩某海便立即赶往该处,发现村民赵某女、杨某云、符某梅、陆某公等人在小卖部内打麻将,文某初、符某金等人在旁围观。在韩某海用手机对小卖部人员聚集情况进行拍照并打电话向派出所举报时,杨某利持一把山刀从小卖部冲出来砍伤韩某海左肩部。经鉴定,韩某海左肩部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东方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案例5
不服管理殴打小区值班人员
三亚一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二缓三
□见习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昨日上午,三亚城郊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隔空”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月28日22时许,邓某瀚饮酒后与其妻子欲出入小区,因二人未携带小区门禁卡,值班的“警保联控”队员符某便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排查。邓某瀚认为符某有意刁难,便强行进入保安亭辱骂符某。该小区保安队长苏某闻讯赶来对邓某瀚称疫情严重,要求其不要闹事,邓某瀚不但未听劝阻反而摘下口罩对二人面部吹气,并挥拳击打了苏某额头部位。苏某见状当即将邓某瀚按倒在保安亭内,与符某以及闻讯赶来的保安员陈某一同对邓某瀚实施控制。邓某瀚被按倒后拒不配合,极力挣扎,其间挥拳踢脚将三人打伤。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将被告人邓某瀚带回三亚湾派出所进行调查。
后经鉴定,符某构成轻伤二级,陈某构成轻微伤。
三亚城郊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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