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黑老大”穿防护服过堂 黄鸿发,二审判死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实习记者陈勇合摄影报道)3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昌江10·26”黄鸿发196人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结果,此案前后涉及196人。省高院在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证据后,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黄鸿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鸿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黄应详和黄鸿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产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此外,此涉黑案其余人员均被从严从重处罚。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牵扯范围最广、出动警力最多、抓捕人数最多、受关注度最高、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据介绍,自20世纪80年代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黑恶势力团伙通过在昌江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了强势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至1991年,该组织通过在昌江县开设赌场、不断吸收、吞并昌江县原“三角路帮”、“党校帮”等多股恶势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等,逐步形成规模,做大成势。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
1990年,黄鸿明纠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未被司法机关处理,黄氏家族在昌江地区恶名远扬。
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1995年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涉黑团伙为牟取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此外,为寻求非法保护,黄鸿发涉黑团伙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甚至还通过实施帮助“买官”等活动,为该组织在党政机关中安插亲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麦宏章、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东彬、刑警大队大队长钟海东、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黄海平等领导干部均被其腐蚀堕化,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涉黑团伙在昌江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1月1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鸿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等187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刑期。对原昌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原昌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半不等刑期。一审判决后,黄鸿发等人提出上诉。
黄鸿发,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曾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8日,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检举黄鸿发犯罪团伙犯罪线索通告:奸淫掳掠恶行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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