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欠钱不还 法院铁面追款
本报石碌10月17日电(记者张惠宁)“被执行人昨天履行了4万元,加上之前扣划的9万元,达到了申请执行标的额的60%,余下欠款双方达成了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每月从工资扣款直至支付完毕。”至此,该起涉昌江党政人员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10月16日,昌江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
2014年1月8日,昌江某局局长向海口的苏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款40万元,当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苏某称,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为3%,但该局长对此否认。苏某因此将该局长诉至昌江法院。经法院查明,该局长自2014年4月11日至2017年2月14日,已向苏某转账共计43.6万元。
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借款本金是多少?已经转账的钱包不包括利息?昌江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认定该局长向苏某借款40万元,于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向苏某偿还借款本金24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该局长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13日,二审判决书下达,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局长不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6月,苏某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江法院向该局长下达执行通知书,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划拨了9万元进入法院账户。
“一开始传唤该局长时,他的抵触情绪很大。”昌江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执行局将他传唤至法院,告知他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及将会采取的强制措施,向他展示“中国法院执行管理系统”的办案要求,释明法院规范执行中每一个流程节点的具体情况。“我告诉他,每个按键的流程都是一样的,哪个法官办你的案件都得按这个流程办。”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长听后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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