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拘传被执行人释法析理促和解 昌江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郝文磊通讯员林小映)男子罗某勇承包工程,联系认识多年的老乡钟某世购买各类不锈钢门和套门,却拖欠12万余元购门款不偿还。6月11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20225元,余款分两期偿还。
申请执行人白沙黎族自治县某门业店与被执行人罗某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钟某世和其妻子曾某娟。2017年9月2日至2018年,钟某世按照罗某勇的购买要求,将各类不锈钢门和套门运送至罗某勇在昌江县十月田镇的工地。后罗某勇支付了部分款项。经钟某世多次追讨,2019年2月2日,罗某勇出具一张欠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罗某勇仍未支付,故钟某世诉至昌江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罗某勇向原告白沙县某门业店支付尚拖欠的门款12万余元。判决文书生效后,罗某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勇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仍未履行。
6月11日上午,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罗某勇拘传到法院。承办法官向罗某勇了解未履行义务的原因。罗某勇表示目前没有经济能力还款。
为了让罗某勇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实施组干警做他的思想工作,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罗某勇急忙打电话联系家人和朋友筹钱。
当天下午,罗某勇向申请执行人还款2万余元,剩余10万元于6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于7月28日前偿还5万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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