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提出分手 16岁职校女生跳河身亡 死者父亲状告学校及该男子索赔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昌江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报讯昌江某职校16岁在校女学生小丽在男友小伟提出分手后,一时想不开竟跳河自杀身亡。事发后,小丽父亲将昌江某职校与小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学校与小伟支付小丽的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近日,昌江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丽父亲的诉讼请求。
记者吴佳穗
法院审理查明,小丽生前系被告昌江某职校在校学生。小丽在校学习期间,与小伟建立恋爱关系。2019年4月18日16时45分,小丽与同学吴某以经班主任同意的不实之言得到校警许可出校门后,小丽被小伟接走。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小丽未回学校上课。
2019年4月19日下午,小伟从昌江十月田镇军营村其家中将小丽送回到石碌镇小丽家附近时,向小丽提出分手,希望终止两人的恋爱关系。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下午,小丽要求其同学成某骑电动车出来带其散心。
2019年4月20日16时30分后,小丽和成某走到原昌江县中医院石碌桥附近河段。当日16时46分,小丽与小伟通话(通话时长4分钟许),表示希望恢复双方的恋爱关系,并称否则将跳到河里。当日16时50分许,小丽纵身跳入石碌河中,同行的成某回过神来后报警。当日16时59分许,昌江公安局河南派出所值班人员到达现场。17时37分左右,消防人员将小丽打捞上岸,在场的120医生当场确认小丽已无生命体征。经昌江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丽系生前溺水,造成窒息性死亡。
昌江法院认为,对于小丽在16岁的花季年华自杀身亡,每一个人都是深感痛心的。本案中,小丽虽是未成年人,但其已年满16周岁,具有相当的认知能力,其因感情受到打击情绪处于低沉状态,在与被告小伟通话寻求复合恋爱而不能时,其希望破灭,选择跳水自杀求解脱,其往下跳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发生溺水身亡的后果。故对小丽因感情受到打击而跳水自杀所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另外,自2019年4月18日下午小丽离开学校后,其即与被告昌江某职校处于脱离监管状态之中,被告昌江某职校无法预见学生自杀的突发事件,被告昌江某职校对小丽自杀身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小伟虽然明知小丽是未成年人仍与其谈恋爱,但这是情感和道德方面的问题;至于其与小丽分手,亦是其处理个人感情问题的判断结果,这与小丽选择跳水自杀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被告小伟亦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推荐
上接A01版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