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五旬女子买私彩欠赌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诈骗20人322万元 获刑13年
本报讯昌江黎族自治县51岁女子梁某,因购买私彩欠下赌债,后以投资房地产、收购红鱼等为由,并以高息、高额分红为诱饵,骗取20人钱款322.45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并返还给被害人。宣判后,梁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罗凤灵蔡汝乐
记者吴佳穗
虚构投资房产等事实向被害人借款,最高94万元
2015年至2018年期间,梁某因购买私彩等原因欠下赌债,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其虚构投资房产、收购红鱼、经营钢筋水泥、服装生意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林某等20人借款2万-94万元不等,之后将钱款用于偿还赌债和支付前期借款利息或分红。2018年11月,梁某因债务叠加无钱支付导致案发。
经统计,梁某以借款形式骗取20人钱款共计385.14万元,扣除案发前所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分红62.69万元,其骗取322.45万元。2018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在昌江县石碌镇将梁某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林某等人财物322.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梁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梁某犯诈骗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发财致富无捷径,谨防落入借贷诈骗陷阱
海南二中院法官介绍,该案中,梁某因购买私彩欠下赌债,深陷私彩赌博泥潭不能自拔,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投资房产等事实为幌子“借款”,大多用于继续购买私彩,最终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发财致富无捷径,广大群众应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
近年来,以“高息分红”“高利回报”等诈骗时有发生,骗子利用一般人“高收益”的贪财心理,用各种借口诱惑被害人掉入陷阱,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你图他利息,他要你本金。”海南二中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谨防“高息分红”“高利回报”背后的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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