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刷单被骗,女子上网搜“网警”电话求助悲催 她搜到“李鬼”4.5万没了
南国都市报10月28日讯(记者梁振文)日前,儋州市民胡女士在遭遇网上刷订单诈骗后,她在网上搜索网络警察的联系方式,不想却联系上了儋州市的覃某等6人诈骗团伙,不幸落入对方巧设的陷阱当中,其银行卡内的45678元存款进了骗子“口袋”。
据了解,早在2017年4月,儋州的何某成、黎某虎、覃某、黎某学、范某逸、林某晶等6人便结伙行骗,他们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西路某住宅楼一间套房内,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能帮被害人追回被诈骗款,并留下联系方式,冒充“网络警察”,以“110”结尾的QQ号码诱骗受害人添加。
“当受害人在网上搜索到覃某发布的虚假信息后,由于他们急于挽回经济损失,便拨打了冒牌网警电话。”办案民警介绍,胡女士称其遭遇了骗局,帮人在网上刷订单,被对方骗了。胡女士在网上搜索到覃某发布的虚假信息,本想拨打电话报警,覃某等人冒充网络警察,骗被害人向事先提供的银行卡内转款4.5万元,实施了诈骗。
覃谋等人分工明确,由何某成、覃某、黎某学3人出资购买电脑、手机、银行卡、QQ号码等作案工具。期间,何某成还负责联系作案场所、提供银行卡、通知取款人取款和分赃,覃某负责联系技术、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覃某、黎某学、黎某虎负责聊天、接打电话,范某逸负责聊天和生活后勤保障。林某晶负责提供作案场所,她收取了租金等费用,共获利2万元。
诈骗到钱款后,先由取款人分得12%,再由何某成、黎某虎、覃某、黎某学分余下的钱款,范某逸、林某晶未直接获得分成。
儋州法院一审认为,覃某等人一共诈骗获利62097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经查,何某成、黎某虎、覃某、黎某学系主犯;范某逸、林某晶系从犯。近日,何某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黎某虎获刑五年十个月,覃某、黎某学分别获刑五年五个月,范某逸获刑三年六个月,林某晶获刑一年六个月。对林某晶退还的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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