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琼9026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徐上文的申请,于2018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昌江鹏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6日指定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为昌江鹏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昌江鹏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28日前,向昌江鹏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4层D座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玲13322005602、66787881,传真:6678788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昌江鹏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昌江鹏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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