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华等10人涉恶团伙案昌江开审 案情复杂人数众多,将择期宣判
本报讯11月3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文某华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高利转贷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文某华自1995年以来,先后在昌江地区向民间发放高利贷,积累原始资金。自2010年开始,其为规避法律制约,在出借高利贷时,不在借条上明文约定利息,而是私下强制被害人接受月利率6%以上的高额利息,且在借贷时,收取1-3个月的砍头息,在被害人不能及时偿还时,或变利为本恶意垒高本金,或收取高额违约金,甚至以每日收取违约金的方式,榨取被害人财产,是为“套路贷”。
放贷过程中,文某华通过发放工资、给付钱款、免除债务、请客吃饭等方式先后拉拢、纠集被告人李某良、黄某林、杨某全、李某光等人形成以文某华为头目的恶势力团伙,使用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催收债务和利息;被告人张某明、陈某庚、吴某建、林某军、杜某凯通过日常交往明知文某华以放高利贷为业,在文某华提出帮助其追债的要求下,为了取得文某华借款等利益,到被害人家中实施静坐、滋扰等“软暴力”的行为,帮助其催收债务和高额利息、违约金。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林小映记者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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