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5周年,人身保护令成反家暴利器,本报记者走访发现一些遭受家暴当事人缺乏维权意识 未及时保留证据导致举证难
■本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5周年。其中,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民事强制措施,成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
那么,5年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效果如何?本报记者走访发现,人身保护令成海南省反家暴利器,但仍有个别家暴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积极,存在家丑不外扬的观念。此外,有些受害者自身被家暴后,维权意识不强,没有及时保存证据,导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依据不足。
人身保护令成反家暴利器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海南省2016年以来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裁判文书中,“殴打”和“多次”是频率最高的用词。
与丈夫黄伟(化名)办理离婚以来,吴丽(化名)一直生活在恐惧中,起诉离婚后吴丽就遭丈夫跟踪、骚扰、威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才终于让她有了个短暂的“护身符”。
吴丽和丈夫黄伟于2009年9月相识相恋,于2013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5月生育一子。两人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吴丽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自吴丽起诉离婚后,黄伟曾到其工作单位吵闹并打伤其同事被公安机关拘留,且在双方分居生活期间,黄伟还跟踪吴丽到其居住处进行纠缠,严重影响了吴丽和其父母及孩子的正常生活。2020年6月28日凌晨,黄伟再次前往吴丽的住所砸门,并抢走吴丽的手机。为此,吴丽曾多次报警,警察也多次对黄伟进行警告,但黄伟并未听劝告,多次发短信威胁、恐吓吴丽。
忍无可忍的吴丽向昌江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提交的短信截图、手机拍照等相关证据,法院支持了吴丽的申请,裁定禁止黄伟殴打、威胁吴丽和其父母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骚扰、跟踪吴丽和其父母及其相关近亲属。
拿到保护令的吴丽总算可以松了一口气。不过数据显示,在海南省像吴丽这样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人并不多。5年来,昌江法院仅发出3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去年海口两级法院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只有9件。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80%受访者认为家暴是隐私
家丑要外扬吗?连日来记者街头随机对进行的反家暴法实施现状调查,受访者中,80%的人认为家暴是隐私行为。
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乾华对家暴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他分析,一些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预家庭暴力的认识上普遍存在误区,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个人隐私,不认同公权力的介入必须性。加上“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沉默将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拖入深渊。
胡乾华提醒,《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这只是强调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不是保护家庭暴力行为,不能因为隐私大旗让施暴者肆无忌惮。
海口市民符花(化名)最难熬的那些年,真的担心总有一天会被丈夫打死。
符花结婚后,才知道丈夫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辱骂、拳打脚踢,过后又认错。符花为了子女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尽量隐忍。谁知这样反而更加助长丈夫的暴戾。多次遭到丈夫殴打受伤,心力交瘁的符花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及报警回执等材料。
法院受理符花申请后,认定符花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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