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141万余元 昌江卫健委原主任郭某彪获刑6年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郝文磊通讯员林小映龙伟)3月30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振强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昌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郭某彪受贿、贪污罪一案。昌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卢义等100余人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郭某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吕某花等9名商人共计127万余元,并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至2017年,郭某彪利用职务便利,授意商人胥某忠通过虚增造价、减少实际制作量等方式,先后3次套取国家资金共计14万元,所套取的资金全部用于其个人开支。郭某彪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彪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某彪剩余违法所得12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郭某彪退缴的违法所得14万元、证人吕某花上缴的受贿款5万元,由退缴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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