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7万余元,授意商人套取国家资金14万元 昌江卫健委原主任郭某彪获刑6年
本报讯昨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昌江县卫健委原主任郭某彪受贿、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郭某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吕某花等9名商人共计127.0785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至2017年,其利用职务便利,授意商人胥某忠通过虚增造价、减少实际制作量等方式,先后3次套取国家资金共计14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6年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某彪剩余违法所得122.07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郭某彪退缴的违法所得14万元,证人吕某花上缴的受贿款5万元,由退缴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讯员林小映龙伟记者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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