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法院调解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被告当场支付劳务费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郝文磊通讯员李颜悦)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成功调解7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被告陈某雷现场向7名原告履行案款38000元,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系列案原告均为外省来琼务工的农民,经老乡介绍在昌江县海尾镇某村替被告陈某雷采收西瓜。原告依约完成工作后,陈某雷却未支付劳务费。后经海尾镇司法所调处后仍未支付,7名原告遂将陈某雷诉至昌江法院,要求被告陈某雷履行所拖欠的劳务费共计38000元。
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法官助理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但被告陈某雷一直以劳务费已转交包工头为由拒绝参加调解。
案件立案后,经过法官助理多次进行释法明理,陈某雷才愿意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陈某雷称,其在与7名原告签下欠条后,已将劳务费38000元以现金方式转交给包工头,但其没有和包工头签署收据收条。原告应向包工头主张支付劳务费,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法官助理耐心地向被告陈某雷释明法律。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后,陈某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拖欠的劳务费分别支付给了7名原告。至此,该批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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