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化解一对堂兄弟7年积怨
本报讯(记者郝文磊麦文耀通讯员林小映)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近日与昌江县十月田镇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联动协调,成功执结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起历时7年的堂兄弟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终于化解。
孙某勇与孙某山系昌江十月田镇某村村民,二人系堂兄弟关系。2011年9月,孙某山挖地基建房,孙某勇根据其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认为孙某山非法侵占其宅基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经多次调解未果,孙某勇遂将孙某山诉至昌江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山拆除地基,返还孙某勇宅基地16.08平方米。判决生效后,孙某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勇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昌江法院向被执行人孙某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建在孙某勇宅基地上的地基墙脚,但孙某山仍未履行义务。为妥善处理案件,2012年至2014年期间,昌江法院曾多次派出执行干警走访当地村委会干部及群众,并与当地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联动,对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执行人孙某山做了大量的教育督促工作,但因双方对抗情绪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2014年9月,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山发出公告,责令限期履行拆除地基墙脚义务,但限定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孙某山仍拒不履行。
今年以来,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村委会、镇政府进行联动协调。经过多方努力,12月12日,申请执行人孙某勇与被执行人孙某山终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某山同意把在申请人孙某勇房屋北面宽1.2米,长10米的土地交给孙某勇使用,申请人孙某勇自愿放弃与被执行人孙某山争议的宅基地使用权,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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