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侵占土地6年不还 昌江法院执行干警刚柔并济执行促和解
本报讯(记者郝文磊麦文耀通讯员林小映龙伟)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骨头案”。执行法官通过劝说督促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被执行人符某忠和申请执行人符某二人系昌江县七叉镇同村村民。2012年起,符某忠在该村的某坡地上种植橡胶、香蕉等作物。符某根据其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证,认为符某忠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双方争执不下,后符某将符某忠诉至昌江法院。
2013年,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符某忠将该地上的作物自行清除,并将土地返还给原告符某。后符某忠不服判决,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2014年,省二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符某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行退出并返还地块,但符某忠态度强硬,坚决不肯退出所侵占的土地。
考虑到被执行人符某忠是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身体状况不是很好,且该案件涉及到邻里关系,如果案件强制执行可能会造成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经风险研判,昌江法院执行法官决定还是尽力争取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4年至2018年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往返七叉镇,通过联动村委会、镇政府等力量给符某忠及其家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符某忠仍拒不履行。
随后,昌江法院经研判后拟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见法院要动真格,符某忠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和解。
2018年12月27日,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向申请执行人符某表明被执行人愿意和解的意向。申请执行人符某也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符某向符某忠补偿1.5万元经济损失,符某忠将土地交还,双方握手言和。因申请执行人符某需要帮助清理地上附着物时,执行干警将种在该地的香蕉、花梨树苗等作物全部清理完毕当场将土地交付给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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