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邦溪派出所民警回访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释法明理 他们够不上涉黑涉恶
“经过我们调查核实,他们并不符合"扫黑除恶"定义,请你们理解我们的工作,合理上访,对仍然在逃的朱某,我们会全力追踪。”1月9日,记者随白沙公安局邦溪派出所民警符国坤和陈奕春来到镇上的一废品收购站,向故意伤害案受害人宁某释法明理,引导他解开心结。
在废品收购站,符国坤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侦破始末。
4村民镇上致人重伤
2018年5月3日下午,喝了酒的邦溪镇南丁村村民刘某明来到宁某的收购站,拿着一把螺丝刀拧废弃的灯,准备装到自己的摩托车上。“这东西虽然不值钱,但你起码要跟我们说一声。”宁某制止后,刘某明走到收购站对面捡了一根钢管,把宁某骗出来,伙同刘某锋、朱某林、朱某会进行殴打,致宁某重伤,然后逃离现场。
几分钟后,陈奕春等4名民警根据110指令赶到现场。“他头部被打,身上有大片血迹。”陈奕春介绍,民警现场拨打120,宁某上救护车前意识较为清醒,他妻子陪伴到昌江人民医院,期间情绪激动,要求派出所主持公道。围观群众将视频传到网上后,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下转2版)
(上接1版)根据法医鉴定,宁某胸背损伤为重伤二级,刘某明团伙构成刑事犯罪,邦溪派出所立即立案并对刘某明、刘某锋、朱某林、朱某会进行抓捕,但涉案4人均已逃窜。派出所经周密部署,时隔1天便在南丁村抓到了嫌疑人刘某锋。
两凶徒受到法律制裁
邦溪派出所负责人符文帅介绍,刘某锋落网后,刘某明于6月16日被抓获,朱某林于9月6日投案自首,朱某会目前仍在逃。宁某及其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一直给派出所施加压力,甚至上访,认为此案属于“扫黑除恶”范畴,要求派出所尽快抓到“恶霸”,民警也只能一遍遍耐心解释,释法明理。
2018年12月18日,白沙法院一审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决刘某明有期徒刑4年、朱某林有期徒刑3年,刘某明、朱某林连带赔偿宁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此外,对朱某会的追逃仍在进行中。
“遇到群众上访,我们会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陈奕春表示,“申诉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办案中遇到不懂法不明法的当事人,我们会尽可能耐心引导,循序渐进帮助他们。”
民警回访受害人
1月9日15时许,符国坤和陈奕春来到废品收购站,见到了正在干活的宁某和他哥哥,兄弟俩一见民警便热情迎接。
“身体恢复得怎么样了?还有哪里不舒服?”见宁某恢复情况很好,符国坤向他介绍了追捕朱某会的情况。
兄弟二人疑惑地问,“他们这样不算恶势力吗?”符国坤和陈奕春告诉二人,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刘某明等4人的行为还够不上涉黑涉恶。
符国坤和陈奕春表示,朱某会一旦落网,会第一时间通知兄弟俩,也希望宁某兄弟及时提供相关线索。
“感谢警官,这么解释我们就明白了,一定全力配合你们的工作,不再上访了。”宁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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