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的父亲去世,继子有代位继承权吗?
昌江王先生:母亲张某和我的生父在我5岁时就离婚了,我被判给母亲。两年后,母亲与赵某再婚。我遂跟着母亲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直到成年。3年前,继父去世,我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继父遗留的房产。前不久,继父的父亲老赵去世,也留下了一套房产,他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听说孙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我是否有权要求继承老赵遗留的房产?
答复:《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通俗地说,赵某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法中规定的有权代位继承的是“晚辈直系血亲”。
那么,该如何理解“血亲”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根据上述规定,小王的继父赵某的生子女及养子女均可以代位继承老赵的遗产,小王作为赵某的继子女对老赵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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