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把枪判1缓2 昌江一男子放牛时捡回一把改制射钉枪藏家里;法院:非法持有枪支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莫丽卫伟
本报讯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3月30日,韩某到霸王岭林业局王下管护站的山林内放牛,发现一把改制射钉枪,韩某便把射钉枪带下山并拿回家藏匿。4月11日,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侦查员在韩某家中查获其藏匿的改制射钉枪,并当场将其抓获。4月12日,经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改制射钉枪系以火药燃烧作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昌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系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其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韩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韩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韩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黄夏特约记者吴淑骁通讯员卢秋君吴海旺每到世界杯期间,很多人都热情高涨,守在电视机前欣赏比赛,感受足球比赛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