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越过道路中间线与对向货车碰撞
事故案例
2018年10月26日20时许,当事人郑某(男,47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澄迈县303省道由太平墟往加乐镇方向行驶,车上副驾驶座搭载其同事林某明(男,46岁)。当车辆行至该路45公里加400米转弯路段时,郑某驾驶的小客车越过道路中间实线,与对向一辆小轿车发生刮碰。正在这时,另外一名当事人胡某(男,52岁)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对向行驶而至,胡某发现险情后立即向左侧采取避让措施,但因超载导致制动不及时,最终与郑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造成郑某受伤、林某明当场死亡。事后经检测,胡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存在超载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违法行为。
海口交警支队经调查后认为,此事故发生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郑某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另一方面胡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超载。郑某、胡某的违法过错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因此,认定郑某、胡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林某明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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