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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余名村民起诉村民小组 同案起诉某农业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土地承包协议书》;澄迈法院择日宣判

海南特区报 2019-10-22 09:59

本报讯今年1月25日,本报报道了澄迈县金江镇天山村委会北排山村民小组以每亩土地每年550元的价格对外出租329亩土地,租期为30年一事。现因协商无果,300多名村民起诉北排山村民小组,还有和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某农业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土地承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澄迈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宣判。记者畅凯

双方协商无果,300余名村民起诉村民小组

现年75岁的李华友,为村民再次选择奔走。10月16日上午,他坐在澄迈县法院的原告席上,还有几名代表以及律师和他一起。“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村民小组拒不撤销《协议》,我和300多名村民一起起诉了北排山村民小组,还有和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某农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李华友说。

在起诉状中,原告认为未经北排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也没有报澄迈县金江镇政府批准,两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

其次,北排山村民小组未经法定程序,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也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更没有依法召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承包方案,直接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协议》,此举违反法律和程序规定。

原告还认为,由于《协议》承包款过低,损害北排山村集体利益,两被告存在恶意串通嫌疑。因此两被告签订的《协议》应撤销。

村民小组认为《协议》合法有效,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在法庭上,被告方也进行充分答辩,北排山村民小组认为,村民小组与某农业公司订立《协议》合法有效。

北排山村民小组认为,被出租的329亩土地属于北排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017年12月31日对外发包到期后,北排山村集体将该土地收回,直至2018年7月。由于该土地闲置时间过长,部分村民占种,群众意见较大,为确保村集体土地免遭流失,2018年7月1日,经北排山村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将集体土地发包。

2018年7月29日,北排山村民小组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发包村后一带集体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农户私人土地发包金每亩500元,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8月29日、9月25日三次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对外发包决定。9月30日北排山村民小组与某农业公司订立《协议》,10月5日天山村委会盖章确认,10月6日在村中醒目地点张贴《公告》告知村民。随后北排山村民小组将对外发包一事向金江镇政府汇报、备案,10月20日进行《公示》,金江镇政府11月29日召开三套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原则同意对某农业公司承包的北排山村民小组329亩集体土地进行备案。

北排山村民小组称有足够证据证明《协议》程序合法,同时认为原告适用法律错误,及没有证据证明土地承包款过低,损害北排山村集体利益。综上所述,北排山村民小组认为原告一方既没有法律事实,也没有证据,更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法庭上原告方和被告方充分答辩,归纳争议焦点,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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