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87岁老人被撞伤送医 花费13.6万元医疗费肇事方全责却只垫付5万警方提醒:伤者可先自筹费用治疗,出院后凭发票等依法找对方索赔
电动车撞伤推车老人
澄迈交警:已确认曾某负全责
对于该起交通事故,事发后,澄迈交警部门立即介入了调查,并已根据该起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经认定,9月22日22时30分,澄迈男子曾某驾驶一辆车牌号128829号牌的两轮电动车沿着海榆中线屯昌往海口方向由南向北行驶,车辆行驶至海榆中线屯昌往海口方向33公里800米处时,正好与推着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欧启禄发生碰撞,造成欧启禄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澄迈交警现场查勘,曾某所驾驶的128829号牌的两轮电动车,灯光系统不合格、制动系统不合格,且该车刮擦等各种痕迹与事故现场情况相符。
经分析,当事人曾某所驾驶的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曾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最终认定,当事人曾某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欧启禄无责。
受害者:对方未垫付足额医疗费
肇事方:建议走法律程序
欧先生反映,由于他的父亲已经87岁,事故发生后被送到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此次交通事故导致他父亲身体多处受伤,此外,发现肠道破裂,需要做手术,因伤情严重,住院一个多月已经花费医疗费13.6万余元,但肇事者曾某方面仅垫付5万元,事后,继续联系对方垫付医疗费未果。
针对该情况,记者10月30日联系到曾某本人,他表示已经垫付5万元。针对这次交通事故,他建议伤者家属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若法院判决他赔偿,他会履行赔偿义务。
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记者通过澄迈交警部门进行了核实。相关办案民警介绍,由于伤者年纪较大治疗费用较高,肇事司机表示已垫付5万元费用,不愿继续垫付,并提出了申诉要求做法医鉴定,按程序,建议当事人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要求肇事司机赔偿。
警方:伤者方可先自筹款治疗
待出院后凭票据依法索赔
澄迈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曾某一方认为,因伤者年纪大,这次交通事故本身不大,而治疗费用过高,曾某为此已经向交警部门申请法医鉴定,要求确认是否伤者在医院所做的手术与此次交通事故直接相关,要求做法医鉴定,因此,拒绝垫付更多医疗费用。
民警介绍,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没有规定必须强制要求肇事方垫付全部医疗费,但交警部门一般会要求肇事方从人道主义上,先垫付部分资金用于伤者治疗,由于曾某已经垫付5万元,无力垫付更多资金,建议伤者家属先自筹资金用于伤者治疗,最终,等出院后,凭借相关治疗费用发票和相关证据,通过行政或者法律手段,要求肇事方对伤者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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