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医院原副院长邱丽珍受贿12.5万元上缴违纪款被免刑罚
本报讯(记者陈敏)澄迈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邱丽珍在分管药品采购和款项拨付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12.5万元。因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违纪事实,并在立案审查前上缴全部违纪款,近日澄迈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邱丽珍免予刑事处罚。
1963年出生的邱丽珍大学文化程度,2007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澄迈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分管临床药学和安全生产及药剂科等工作。2012年8月至2014年2月间,李某挂靠海南昊德公司等4家公司名义向澄迈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为了得到邱丽珍的关照帮助,李某先后6次送给邱丽珍好处费共计28000元,邱丽珍全部收下。就在这期间,湖南天鼎公司也向澄迈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该公司区域经理苏某先后8次送给邱丽珍好处费共计45100元,邱丽珍全部收下。
据了解,2012年6月至2015年4月,邱丽珍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李某、苏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12.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另查明,案发后邱丽珍向纪检机关退出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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