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手机转走他人支付宝账户5.5万元 澄迈一男子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刑3年8个月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娇)澄迈男子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修改他人支付宝账户密码并将5.5万元转至个人账户。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杨某继续退赔被害人倪某辉45000元。
据了解,2019年9月2日下午,杨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海南某监控系统机房内上班,以打电话为由,向倪某辉借来手机,趁机将倪某辉手机里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更改。随后杨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倪某辉的支付宝账户,以倪某辉名义向借款平台借款55000元,再将55000元以支付宝转账和扫描支付宝二维码的方式转至其个人账户。事后杨某逃匿至四川成都并将赃款挥霍一空。同年9月15日,杨某被成都市公安民警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杨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倪某辉的部分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5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澄自然资告字〔20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