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三次 砸坏政府大门 造成损失2295元;获缓刑
□见习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一八旬老人因其土地补偿款问题,多次到澄迈县老城镇政府讨要说法,并三番两次砸坏政府的大门。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吴某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7年1月16日,吴某芳持铁坨砸坏老城镇政府的一扇玻璃大门,澄迈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因其已满七十周岁不予执行;2018年12月4日,吴某芳再次手持铁锤将老城镇政府一扇玻璃大门砸破,澄迈县公安局再次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的处罚,因其年龄较大不予执行,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19年7月15日9时许,吴某芳又一次到老城镇政府一楼门口处,手持铁锤砸政府玻璃大门,被制止后继续拿砖头砸老城镇政府玻璃大门,造成大门损坏。吴某芳三次故意损坏澄迈县老城镇政府的玻璃大门,共造成损失2295元。
澄迈法院一审认为,吴某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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